上海“新八条”松绑二套房贷
发布时间: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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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8日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八条实施意见。“新八条”直接省略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限制条件,没有提出限制第一套房产的面积大小,第二套房贷“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购“二套房”公积金可贷60万

   “新八条”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此外,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 30万元。“新八条”还规定,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撕开了房贷限制的“口子”
  
  “新八条”主要是以人均住房面积为指标撕开了二套房贷限制的一道口子,完全鼓励改善型住房消费,也没有设立什么具体门槛,只要是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就有优惠,而且优惠不仅在商业房贷上,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总体看来,“新八条”就是上海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只是上海对自己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如积极争取列入首批试点地区,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对利用政策出台之机,伺机抬价和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等目的。其实都是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银行持观望态度
 
  存贷利差的不断缩小给商业银行非常大的压力,尤其是目前各家银行手中都积存了大量存款不敢贷出去,贷存比不断下降,这些只消耗成本不产生效益的资金运作不好也会吞噬大量的利润。
 左右为难的银行只好不断观察竞争对手的动向,以免吃亏。转眼到2009年了,但部分银行仍然没有明确自己的房贷政策,而且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存量客户身上,大银行希望少付出成本拉住老客户,小银行则希望通过这次机会挖对手墙脚。至于新买第二套房的客户,因为楼市太低迷,成交量实在太小,还远远没有得到他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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